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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录

 

关于协办短期访问签证的规定


政府单位请求协助办理外籍公民签证

  1. 需经菲律宾总部事前授权的,被邀请人须在预定航班日期前至少提前一(1)个月,到菲律宾相关驻外使领馆提交签证申请。无需总部事前授权的,签证申请须在预定航班日期前提前至少七(7)个工作日提交。
  2. 需经总部事前授权的,距预定航班日期不到一个月的签证申请,领事官员可决定不受理。
  3. 须向菲律宾驻外使领馆提交签证申请所需材料如下:
  4. 护照原件,不计在菲律宾预计停留时间有效期在六(6)个月以上
  5. 护照信息页复印件、延期页复印件(如有)
  6. 以往菲律宾签证复印件(如有)
  7. 航班信息
  8. 邀请方或担保政府单位所发邀请函,应注明以下信息:
  9. 此行目的
  10. 被邀请人在菲律宾的住址
  • 担保被邀请人入境、停留和出境
  1. 邀请或担保政府单位的名称与联系方式,如为政府机构,需注明对接人
  2. 领事官员视具体情况或要求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。
  3. 除非邀请方或担保政府单位提供担保函请求免除面签、或由菲律宾外交部事先批准,被邀请人须接受领事官员面签。
  4. 作为邀请或担保政府单位需在被邀请人预定航班日期至少一(1)个月前,发函至领事司司长(领事司签证处收、抄送给签证申请递交地的总领事),注明以下信息:
  5. 被邀请人名单及其护照信息
  6. 与护照一致的姓名
  7. 国籍
  • 出生日期
  1. 出生地
  2. 护照号
  3. 此行目的
  4. 请求何种协助(如加急办理、免除面签、免除费用等)
  5. 被邀请人是否得到邀请方或担保政府单位的资金支持
  6. 担保被邀请人的入境、停留与离境
  7. 预计出行日期与在菲律宾停留时间
  8. 邀请方或担保政府单位的名称与联系方式,如为政府机构,需注明对接人
  • 附件A为请求信函范本
  1. 请求免除签证费用将视具体情况而定,需经外交部副部长和财务司批准。
  2. 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,领事司签证处与驻外使领馆应尽力协助加急办理。

 

上述规定将于2018年1月30生效。